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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被重傷怎麼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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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拆被重傷怎麼判刑嗎?

強拆被重傷怎麼判刑嗎?

刑事責任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打架致人重傷,涉嫌了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違建被強拆不服的話怎麼辦?

違建被強拆不服的解決方式有: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行政機關會先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內,當事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違建已被強制拆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違建被強拆不服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首先就應該向人民法院申請提交申請書。違法強拆是一種違法行為,要承擔一定的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