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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被拆遷強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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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在被拆遷強拆怎麼辦?

現在被拆遷強拆怎麼辦?

遇到強拆可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控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規定,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強制拆遷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構建第三方評估制度

拆遷雖然具有一定的公共利益色彩,但拆遷中對被拆遷人的補償,說到底還是一個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問題,必須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國家權力介入拆遷本身就不具有正當性。

2、完善拆遷法律法規

依照什麼樣的法律原則,給出什麼標準的拆遷補償這一缺憾也使得被拆遷人維權缺乏合理而有利的支撐,極易走上維權的不歸路。因此,必須對涉及當事人切身利益的法律認真反覆進行論證,以確保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3、確立認定公共利益的標準

在市場理性人的博弈下,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被拆遷戶都會各自的利益而互不相讓,因此,如果一味地讓公權力退出放手,開發商與釘子戶之間的談判很多時候由於極高的交易成本,無法通過談判加以完成。原因在於假設一共有10位拆遷戶,其他9戶都與開發商完成了每戶50萬的賠償協議。此時,如果因為不能與釘子戶達成拆遷協議,那麼開發商遭受的損傷將另外增加450萬。所以釘子戶的“博弈資本”比以前增加了,索取的賠償將更高。

綜上所述,強制拆遷行為對人民群眾的權益是很大的侵犯,因此我國對這樣類似的行為是嚴厲禁止的。如果在生活中遇到強拆事件的話,一定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或者提前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