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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強拆會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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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法的強拆會怎麼判刑?

合法的強拆會怎麼判刑?

合法的強拆是不會被判刑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行政強拆是指現行條例下,由開發商或拆遷公司等主體執拆遷許可證進行的強制拆遷。強制拆遷與否擬全部由法院作出裁決,行政部門不再具有強拆決定權。

二、申請強制拆遷的條件是什麼?

房屋徵收的強制執行又稱強制拆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可以知道進行房屋強制拆遷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實體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之一必須是被徵收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拒不搬遷的。如果不存在補償決定,僅僅存在補償協議,那麼房屋徵收部門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解決,不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手段。因此,強制拆遷的實體條件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在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且已經按照決定的內容對被徵收人進行安置補償後。如果被徵收人依然不履行補償決定拒不搬遷的,則有關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進行強制拆遷;

(2)程式條件。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另一個前提條件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因此,申請強制拆遷應當在被徵收人可以申請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期限屆滿後。

三、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合法的強拆工作?

(一)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二)對於作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經人民法院裁定準予組織強拆;

(三)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後,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四)對於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已作出徵收補償決定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經過司法訴訟,已產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組織強拆。

除以上機關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實施房屋強拆。

對於合法的強拆工作,是不會被判刑的。對於相關部門下發的拆遷工作如果違章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沒有主動執行拆遷工作的,將會被認定為是不配合政府工作的行為,因此當地的最高人民法院是有權利對不配合拆遷工作的當事人建築物執行強拆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