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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強拆後如何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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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房屋強拆後如何評估?

一般房屋強拆後如何評估?

房屋被強拆後的評估程式是按照機構的估值來認定的,在房屋徵收的行政賠償案件中,依照現行法律規定確定行政賠償專案和數額時的基本原則是,賠償數額至少應不低於賠償請求人依照補償安置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徵收補償權益,不能讓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額低於依法徵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額。

此時,對強拆過程中“直接損失”的理解,不僅包括賠償請求人因違法拆除行為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還應包括其作為被徵收人所可能享有的全部房屋徵收安置補償權益,如產權調換安置房、過渡費、搬家費、獎勵費以及對動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等。

二、房屋拆遷包括哪些法定的賠償專案?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屋強拆後也是需要通過評估之後才能確定最終的賠償額度,一般在評估時就會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以及還有房子的價格,同時還有房子的型別來進行確定,只要確定出來就可以依法的進行補償,這樣才會避免相應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