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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評估流程包括:1、拆遷當事人共同選擇評估機構。拆遷估價機構定應當公開、透明,採取被拆遷人投票或拆遷當事人抽籤等方式。2、拆遷人出資委託評估機構。委託人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書面拆遷估價委託合同。3、評估機構勘察測量。拆遷當事人提供拆遷估價資料,協助估價機構進行實地查勘。4、初步估價報告公示。5、複核申請。根據《契稅暫行條例》第3條規定: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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