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結婚登記半年不算結婚

法律 閱讀(2.93W)
結婚登記半年不算結婚
軍人結婚怎樣結婚登記

第一,申請。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幹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宣告)。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於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願到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後,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緻的審查。審查中如發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願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


經過審查,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登出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