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拆遷戶起訴強拆怎麼收費?

維權技巧 閱讀(1.95W)

一、起訴強拆怎麼收費

拆遷戶起訴強拆怎麼收費?

我國法律已經日趨完善,法治社會正在穩步推進中,行政訴訟中法院的地位也已經趨向於中立,幾乎不再受到行政機關的干預,司法的完善也使得案件審判過程十分便民且並不複雜,因此在徵地拆遷中選擇行政訴訟來維權是一個好的選擇。其中

拆遷戶對自己是否負擔得起訴訟費用的問題,也大可不必擔心,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五)規定,行政訴訟案件的受理費只要50元,勝訴的話會退還。另外根據該辦法的第八條規定,有關行政賠償(即國家賠償)的案件,原則上是不收受理費的,如果大家房屋遭遇非法強拆,只要自己的訴訟請求合法合理,即便有些時候某些地區法院規定需要拆遷戶預繳受理費,但只要國家賠償的判決作出,預繳的案件受理費是可以得到退還的。

相關法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二、案件受理費的標準是什麼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三、遭遇強拆時如何確定賠償數額

(一)房屋價值的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在評估前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這也肯定了應當以房屋實際面積為準進行補償。

(二)被埋物品及房屋裝修的損失。《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八規定,在行政賠償、補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舉證的,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徵收人未對屋內的物品進行清點登記造冊,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三)搬遷、臨時安置補償等損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徵收房屋的補償除房屋價值外,還包括搬遷、臨時安置、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等。上述費用都屬於強拆造成的直接損失,被拆遷人可以向拆遷方主張賠償上述費用。

現在的法律趨於完善,爭對強拆房屋也有了一套完整的體系以及合理的相關的起訴費用,相對來說起訴費用的收費標準是在標準之內的,如果遭遇非法強拆的話,拆遷戶可以通過合法的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並且訴訟請求合法且合理的話受理費還會如數退還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