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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偷拆拆遷戶起訴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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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偷拆拆遷戶起訴誰

由於都市計畫和專項建設工程的需要,對城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實行再分配,從而達到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舊房,在原有土地上進行新的房地產開發建設。但是由於土地的地上附著物凝結了原使用者的資金與勞動力,並且是原使用者、住戶賴以生存和生產的基本物質條件,因而在再建設過程中,拆遷工作的主持者必須對原使用者、住戶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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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偷拆,拆遷戶起訴誰

原則上說,誰的行為直接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作為被告,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是誰的行為就由誰具體負責”。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又如在違法建築拆除中,如果沒有政府部門的限期拆除決定書而直接拆除的,屬於非法強拆。

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市、縣人民政府負責,並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同時,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不以盈利為目的的前提下實施房屋徵收補償的具體工作,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承擔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實施徵收和補償行為的法律後果。由此可見,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市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和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均需要對徵地拆遷過程中的行為負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