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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拆救濟途徑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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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強拆救濟途徑有什麼?

違法強拆救濟途徑有什麼?

拆遷人遭遇到強拆是可以到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投訴,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給予警告。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二、強拆他人房屋有什麼罪

在未經被拆遷人同意的情況下,對他人的房屋進行暴力拆除的,暴力拆遷人是有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當事人遭遇違法強拆首先可以進行收集證據,到當地公安機關記性投訴,還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投訴,以此來保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按照規定房屋如果面對違法強拆的情況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強拆房屋的行為本身是屬於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