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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遷部門強拆合法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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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拆遷部門強拆合法麼?

如果拆遷部門強拆合法麼?

拆遷部門強拆是否合法要看是否履行法定的程式,符合下列條件的就是合法的強拆:

1 拆遷人已經辦理合法的拆遷許可證和相關手續。

2 拆遷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經到期。

3 被拆遷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搬遷的。

4 經過工作人員的多方調解,仍然不願意搬遷,不聽勸解的。

5 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好安置和補償的工作,被拆遷人接受之後仍然在規定的期限後拒絕搬遷並且沒有正當的理由。

6 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準備臨時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週轉住房,但是被拆遷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為被拆遷人保留住房,保證被拆遷人的權益。

二、強拆時需要認定的事項

1、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法律後果一是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遷;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強制執行。實踐中有些市、縣人民政府不守法,違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法院不能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式,進行強制拆遷。

2、強制拆遷以補償決定為前提

如果沒有補償決定,任何單位都不能採取強制拆遷。實踐中,可以強制拆遷的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簽訂了補償協議,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既不搬遷又不按照規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必須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

沒有提供貨幣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的不能強制拆遷。

4、徵收補償決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

(1)明顯缺乏事實根據;

(2)明顯缺乏法律、法規依據;

(3)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或者使被執行人基本生活、生產經營條件沒有保障的;

(4)明顯違反行政目的,嚴重損害公共利益;

(5)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或者正當程式;

(6)超越職權;

(7)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的其他不宜強制執行的情形。

拆遷部門強拆的行為本身是屬於對違法建築進行認定的,但拆遷部門在拆遷之前也是需要向法院來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的,法院進行合法的審查認定後才可以判決是否強制執行,如果涉及到有關程式違法的,就是違法的強拆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