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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部門如何依法強拆違法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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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土部門如何依法強拆違法建築?

國土部門如何依法強拆違法建築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式是內部程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二、哪些建築是違法建築?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三、違法建築強拆爭議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在司法實踐中,違法建築不是由國土資源局強拆的,違法建築一般都是由城鄉規劃局強拆的,不過,城鄉規劃局在強拆違章建築的時候,不能損害違法行為人的其他合法財產,對於違法建築內的這些合法財產應該依法進行清點公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