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強拆中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維權技巧 閱讀(1.24W)

一、強拆中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強拆中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違法強拆案件法院不受理的,可以提出上訴。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二、違章強拆案件中行政訴訟訴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6、辯論原則。

7、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三、違章強拆的行政訴訟狀怎麼寫?

1、標題。寫明行政起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原告要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地址等情況,由於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有管轄的範圍,被告欄要寫明被告機關或組織的全稱、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訴狀的核心內容,其具體內容和寫法另作論述。

4、尾部。包括附項和落款。要寫明起訴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項中寫明本訴狀副本份數。

在違法強拆案件中,若拆遷主體是行政機關,當然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維權,在符合立案條件的情況下當地人民法院卻拒絕受理,實際上這種行為已經涉嫌我作為,但是行政訴訟的性質比較特殊,在這裡建議當事人最好委託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