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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到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4.61K)

非法集資到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目前在社會上,往往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各種手段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這種非法融資活動不僅給受害人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也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毒瘤。那當人們遭遇非法集資而遭受損失時,往往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上訴,但遇到非法集資到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怎麼辦呢?接下來為大家分析解決。

一、遭遇非法集資法院不受理怎麼辦?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刑事立案偵查的,那隻能是耐心等待偵查終結了。作為涉案的當事人有權向警方瞭解案件查辦進展情況,公安機關在無礙偵查的情況下,應當及時告知相關資訊。正在刑事偵查的案件,法院無法受理,即使已經受理的,也只能中止審理。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式問題的處理意見》正在審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發現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實涉嫌刑事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法院應將犯罪嫌疑線索、材料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查處。但根據民事法律規範判斷,當事人之間構成民事法律關係,且不影響民事案件審理的,民事案件可繼續審理。

2、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該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確認的事實將直接影響民事糾紛案件的性質、效力、責任承擔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3、審理中發現涉嫌犯罪,且不構成民事責任承擔的,例如發現案外人涉嫌盜用、私刻單位公章從事詐騙的行為,作為民事被告的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即合同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民事法律關係的,法院應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應採用以下移送方式處理:

1)人民法院認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屬於民事糾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2)在審理過程中,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說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經審查認為確有犯罪嫌疑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

對已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的案件,在上述機關偵查期間,當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

中國是一個法治社會,包括民間進行的各種借貸,集資活動必須走正規的法律流程,即應當在相關部門的申請批准下,合法的進行,各類非法集資活動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公眾應當增強法律知識,提高防範意識,如非法集資到法院不受理的情況,不必慌亂,應及時諮詢律師尋找正確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