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土地徵收 閱讀(2.02W)
土地徵收補償糾紛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土地徵收補償糾紛可以到當地鄉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請求解決,鄉鎮不受理的當事人可直接向縣政府申請,由受理機關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後3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