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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交易對保協議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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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交易對保協議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交易對保協議怎麼寫?

土地使用權交易對保協議

甲方(轉讓方) :

乙方(受讓方) :

為保證本協議標的交易成功,甲、乙雙方均願意以現金方式實行交易責任對保(以下簡稱責任對保) ,特訂立本協議,以恪遵守。

1、責任對保事項:

(1)甲、乙雙方進行本協議項下標的準備工作;

(2)甲、乙雙方正式訂立《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

(3)甲、乙雙方全部履行《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規定的所有條款。

2、責任對保的約定:

(1)甲方以現金人民幣壹仟萬元(¥1000萬元) 擔保本方應全部履行的責任風險;

(2)乙方以現金人民幣壹仟元(¥1000萬元)擔保本方應全部履行的責任風險;

3、責任風險的約定:

甲、乙雙方正式訂立本協議並完成責任對保金的對押後:

(1)甲方確認按照《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確認按照《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的約定及履行期限,完成全部合同義務。否則,承擔

(3)因甲、乙雙方中任何-方的原因,導致《土地使用權交易合同》無法履行而中止,違約方應

(4)甲、乙雙方自行對本方所提供的皖成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所必需的證照、檔案、公章簽字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全部責任。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5)如發生不可抗力(例如:重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甲乙雙方均無責任。

4、責任對保協議簽訂時需提供的證照

(1)甲方須提供貴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影印件並加蓋甲方公章;不少於人民幣元___的資金證明。

(2)乙方須提供公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等影印件並加蓋Z方公司印章;不少於___萬元的資金證明。

5、責任對保金的對押方式和處方式:

(1)甲乙雙方共同指定銀行支行作為責任對保金的監管人,責任對保金(現金)匯入監管人的專門]賬戶。訂立本協議的當日內,甲、乙雙方的責任對保金匯入監管人賬戶。

(2)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出現本協議第三條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之一種風險時,若是甲方的風險責任過失,則Z方收回本方的責任對保金並全額獲得甲方的責任對保金人民幣壹仟萬元,甲方放棄一切抗辯權和追索權;若是乙方的風險過失,則甲方收回本方的責任對保金並全額獲得Z方的責任對保金人民幣壹仟萬元,乙方放棄-切抗辯權和追索權。

(3)因不可抗力因素風險,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甲、乙雙方收回各自的責任對保金,互環究責。

(4)全部完成本協議第一的責任事項, 甲乙雙方收回各自的責任對保金。

(5)風險責任過失方造成本協議項下標的的交易中止,由風險責任方向責任對保金監管人發出按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處置責任對保金的通知書,風險自認過失方物條件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義務。如果拒絕履行,則通過人民法院裁定,其責任對保金在原定款項額的基礎上雙倍支出,甲、乙雙方均同意。

6、監管費用的承擔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監管費用,由風險過失方承擔。未發生風險責任過失,則由合同雙方各承擔監管費用的50%。

7、本協議生效、存續、終止

(1)本協議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皖成責任對保金對押手續之時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時起至本協議項下標的的交易各事項完成之日止,為本協議的有效存續期。

(3)全部完成本協議第一的責任對保事項, 本協議自行終止。

(4)因甲方或2方的責任風險過失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在按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處置後,本協議終止。

(5)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項下標的交易中止,本協議自行終止。

8、八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無副本) ,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責任對保監管人-份。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執行中產生異議或糾紛,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乙法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月日

二、土地使用權的獲得和交易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的獲得分為出讓、轉讓和租賃三種。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等方式出讓。

招標,即通過釋出招標公告,進行公開招標,由投標人進行投標,經評標後確定中標人的行為。

拍賣,即通過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掛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內將土地交易條件在土地交易機構進行公告,並接受交易申請的行為。

2.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3.土地使用權租賃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將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在一定時期內租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的行為。

公民、單位可以通過出讓、轉讓和租賃等的方式來獲得使用土地的資格,為了避免在土地的使用權發生變化之後發生糾紛,在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時候,雙方可以擬定、簽署土地使用權交易對保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