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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土地徵收 閱讀(2.01W)

一、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不滿意怎麼辦?

可以向評估機構提出複核申請,不能訴訟。

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如果被徵收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複核評估進行復核,評估機構發現問題的,可以改變原評估結果重新作出評估報告,如果結果沒有改變的,告知複核評估申請人。

如果被徵收人對複核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當地的評估專家委員會審定鑑定,評估專家委員會最終向申請人出具鑑定意見書。

此時,如果被徵收人對鑑定意見仍然不服,則沒有進一步的異議程式。在補償協議簽訂期限內被徵收人與徵收單位達不成協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向被徵收人作出補償決定,如果不滿意,被徵收人可以對補償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複議。

所以,網友如果對《房屋徵收分戶評估報告書》的結果不滿意,應該先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有時間限制,即受到報告書之日起10日內。

二、評估原則是什麼?

1、供需原則:商品的價格由該商品供給和需求的均衡點來決定。供小於求時,則價格上升,否則下降。房地產的價格由類是房地產的供求狀況決定。

2、替代原則:在同一市場上效用相同或相似的房地產,價格趨於一致。

3、最有效使用原則:以最佳使用所能帶來的收益評估房地產的價格。

4、貢獻原則:它是收益法和剩餘法的基礎

5、合法原則:房地產評估要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進行。測算房地產的純收益時,不能以臨時建築或違章建築的收益為測算基礎。

6、估價時點的原則 :估價時點又稱: 估價基準日、估價期日、估價時間,是一個具體的日期,通常年、月、日表示,估價額是該日期的價格。 房地產市場是不斷變化的,房地產價格有很強的時間性,它是某一時點的價格,不同的時點,同一宗房地產往往會有不同的價格。

房屋在被徵收、被拆遷或者是出賣之前,房屋的所有權人都可以申請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的實際價值等進行評估,然後出具評估報告,權利人可以依據報告向徵收機構、拆遷機構進行索賠以及確認房屋的售房價格,但是要注意的是,在房屋的徵收時,還可以要求徵收機關補償相應的安置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