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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什麼情況下股東離開公司保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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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關於什麼情況下股東離開公司保持股份
請問一下關於什麼情況下股東離開公司保持股份
在股東辭去任職的公司職務,以及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未登出出資證明書等情形下,股東離開公司仍保持股份。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