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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規定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1.4W)

一、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規定是什麼?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規定是什麼?

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證規定是需要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然後經過有關的部門審批之後才能夠獲得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物件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 都市計畫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有出讓,劃撥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出讓給我國公民,出讓的辦法包括簽訂協議,招標或者是拍賣,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都是人民政府用地,轉讓的話是公民之間對已經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的的相互轉讓。

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

對城鎮國家所有的土地,我國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對城鎮國有土地,公民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

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具體辦法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後,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證是證明當事人擁有土地使用權地的一種憑證,這對於公民個人來說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這是需要當事自己提出申請,之後經過有關部門審批,頒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