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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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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國有劃撥土地可以轉讓嗎

應該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幾個條件:

(1)已領取土地使用證或提供由國土資源局出具的土地權屬情況;

(2)符合相關檔案規定,不屬於應儲備的土地範圍;

(3)無違法用地行為;

(4)權屬無爭議,並符合城建規劃部門有關要求;

(5)工業用地的受讓方應為工業企業,倉儲用地的受讓方為非自然人。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主要特徵有哪些?

1、公益目的。

2、行政行為性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無償性

劃撥土地使用權直接由政府的批准行為產生,在交納徵用補償安置費後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和簽訂任何合同。只是需要進行登記以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範圍並表明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

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特點

(一)行政干預性強。

由於劃撥土地使用權與國家的產業政策有著密切聯絡,因此其轉讓須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後才可有效,審查的內容包括轉讓雙方的情況及轉讓協議是否合法、轉讓後用途及土地使用權型別是否符合規劃和國家供地政策、土地權屬是否清楚等,其目的是保證國有土地收益不流失和防止劃撥土地使用權流入市場對國有土地市場造成不必要的衝擊。

在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中行政管理機關雖然不是一方當事人,但十分重要,它不僅僅限於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而還要進行之前的審查,只有存在它許可以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才可發生。

(二)不對稱性。

由於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特殊的土地使用權,這種權利在市場中的轉讓也必須受不定期的條件限制,劃撥土地使用權在流轉過程中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流通的情況極少,只有兩個同時符合使用劃撥條件的主體之間才存在著一個完整意義上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

在多數情況下是受讓方不符合使用劃撥土地的條件,轉讓過程中要通過補辦手續,將劃撥土地使用權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或上繳劃撥土地的收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