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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徵地補償的數額嗎?

土地徵收 閱讀(4.84K)

一、徵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徵地補償的數額嗎?

徵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徵地補償的數額嗎?

徵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沒有規定徵地補償的數額,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徵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不管是由於城鎮化才需要徵收的農村土地,還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才徵收的城鎮土地,任何單位或者是國家機構,若是想徵收公民通過合法的方式獲得的土地,都是需要先制定出具體的補償標準,並且需要將該標準提交給專業的機構去稽核,之後才可以落實徵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