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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徵地補償標準信陽徵地補償費用專案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1.16W)

眾所周知,國家會徵收土地進行交通道路等公共設施的建設,以促進現代化和城鎮化建設。根據相關法規,國家對徵收的土地,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很多人不清楚2020年徵地補償標準信陽徵地補償費用專案都包括哪些內容。接下來小編對這一問題詳細解答,歡迎閱讀!

2021年徵地補償標準信陽徵地補償費用專案是什麼?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對於這幾項費用的給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是這樣規定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徵地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 關於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使用分配辦法土地管理法沒有明確說明,但是《物權法》第59條有明確規定:應當以法定程式經本集體成員決定。

一、徵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對於徵地補償的標準主要包括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費等經濟補償。大家需要放心的是,國家肯定會根據相關法規,嚴格按照徵地補償流程發放徵地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