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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地拆遷過程中 | “住改非“這一類房屋如何認定

土地徵收 閱讀(1.88W)

一、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住改非“這一類房屋如何認定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住改非“這一類房屋如何認定

第一、依據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可以直接認定房屋的實際用途。

第二、完稅憑證。通常而言,生產經營與納稅相伴隨,有完稅憑證(免稅單位應當提供免稅證明)可以說明有生產經營活動,從事著生產經營活動的住房當然屬於住改非。

第三、租賃手續。對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賃協議、開出的發票類票據、納稅憑證等。

第四、房屋實際使用現狀。

第五、實踐中由於商用房的補償普遍高於住宅的補償,某些地區出現臨近拆遷前,被拆遷戶將住宅用於租賃或是經營的情況,此類房屋不能按照“住改非”補償。

 二、“住改非”應按照實際用途予以適當補償

“住改非”房屋,是指原國有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權證上載明的用途為住宅,但改做經營,且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經營手續。雖然房屋所有權證上標明的用途為住宅,但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等經營手續、稅務登記證並有納稅記錄。由於這些房屋有較好的地理優勢,其租金收入或市場交易交割遠遠高於同區域其他住宅房屋。但從法律上來講,房屋的登記性質是評估補償的主要依據,但如果僅僅以產權性質來補償的話,對產權人來講是極其不公平的。

三、住改非拆遷可以按照商鋪補償嗎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對拆遷範圍內,產權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經營性用房的手續,各地可根據其經營情況、經營年限及納稅等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拆遷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被徵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效益的,應當選用收益評估法。

由此可知,住改非不但不違法,而且在拆遷時,其拆遷補償應當比普通住宅還高,但具體的補償標準沒有統一的規定,原則是需要考慮實際經營等情況給予相應的收益補償,具體的規定由地方進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