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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是怎樣訂立的

遺產繼承 閱讀(3.3W)

訂立代書遺囑: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上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表述,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閱;並經遺囑人審閱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是怎樣訂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