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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保全裁定可以嗎?

土地承包 閱讀(3.34W)

在我們國家,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是國家大力倡導的,土地使用權是你對這塊土地使用的權利,土地使用證是保證你土地使用權的一種憑證,國家法律對於這一方面有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麼土地使用權保全裁定又是什麼呢?下面律師35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土地使用權保全裁定可以嗎?

一、保全裁定

債的保全,主要運用與保全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債務人財產減少導致債權人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債的保全屬於法律制度。如果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權利,叫做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發起請求要求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的權利。

二、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Land Use Rights)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三、土地使用權可以保全裁定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第一百八十四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三)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該《意見》

(四)規定: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准許。

國家法律明確規定了,對於宅基地的管理,一般是一個家庭一個宅子,不允許辦理土地使用權的保全,那麼我們也知道,保全裁定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財產不被減少或者侵害,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對於土地使用權保全裁定的相關問題已經有所理解了,更多相關的問題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