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掛牌出讓的程式有哪些
一、掛牌公告發布
掛牌公告至少在掛牌開始日前20日釋出,公佈掛牌出讓宗地的基本情況和掛牌的時間、地點等;
二、競買人提交申請檔案
競買人向涇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申請購買掛牌檔案;
三、競買人勘察現場
競買人勘察現場,涇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負責解答有關土地使用權相關事宜;
四、競買人報名
競買人按掛牌公告的規定持有關資料向涇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報名;
五、確認競買資格
競買人向涇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繳納競買保證金後,經稽核確定其競買資格,核發競買資格確認書,領取競買報價單;
六、組織掛牌活動
涇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按照出讓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掛牌活動。掛牌活動應當由土地招標掛牌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並邀請涇縣公證處到現場進行監督公證。
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涇縣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期、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掛牌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
七、競買人報價
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應當填寫報價單報價。
競買人報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報價:
1、報價單未在掛牌期限內收到的;
2、不按規定填寫報價單的;
3、報價單填寫人與競買申請檔案不符的;
4、競買申請人報價低於掛牌起始價的;
5、競買申請人報價低於當前最高報價的;
6、競買申請人報價不符合增加幅度要求的;
7、競買申請人報價不符合掛牌檔案規定的其他要求的。
八、確認報價
掛牌主持人確認該報價後,更新顯示掛牌價格,繼續接受新的報價。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該掛牌價格的出價人。
九、掛牌截止
1、掛牌截止應當由掛牌主持人主持確定。設有底價的,出讓人應當在掛牌截止前將密封的掛牌底價交給掛牌主持人,掛牌主持人現場開啟查閱。在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掛牌競買人應當出席掛牌現場,掛牌主持人宣佈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並詢問現場競買人是否願意繼續競價。
2、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即屬於掛牌截止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情形,掛牌主持人應當宣佈掛牌出讓轉入現場競價,並宣佈現場競價的時間和地點,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3、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報出最後掛牌價格,沒有競買人表示願意繼續競價的,掛牌主持人宣佈掛牌結束,並按下列規定確定掛牌結果:
⑴ 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於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佈掛牌成交,該報價者為競得人;
⑵ 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且最高出價不低於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佈掛牌成交,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⑶ 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於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主持人宣佈掛牌不成交。
十、現場競價
1、現場競價應當由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主持進行,取得該宗地掛牌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均可參加現場競價。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式舉行:
⑴ 掛牌主持人應當宣佈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競價規則和增價幅度,並宣佈現場競價開始。現場競價的起始價為掛牌活動截止時的最高報價。
⑵ 參加現場競價的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規則應價或報價。
⑶ 掛牌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後繼續競價。
⑷ 掛牌主持人連續三次宣佈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再應價,且該價格不低於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佈最高應價或報價者為競得人。最高應價或報價低於底價的,掛牌主持人宣佈現場競價終止,應當按規定重新組織出讓。
土地使用權對於當事人的利益維護有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實際的運用中,肯定會存在著問題,所以自己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有關法律應該有足夠的認識,但是具體的問題解決更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案件審定需要時間來限制,所以自己應該儘快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