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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中違約金的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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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出讓合同中違約金的依據是什麼?

土地出讓合同中違約金的依據是什麼?

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受行政檔案及部門規章的約束,受讓方逾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給出讓方造成的資金損失,不能簡單地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或民間借貸規定的利息標準進行評判。

1.土地出讓違約責任的認定。相對人履行了交付土地出讓金的義務,行政機關未按出讓合同約定履行交付土地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2.違約金的計算基數。在行政機關不能證明已返還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應當以出讓合同約定的相對人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作為違約金的計算基數。

3.出讓合同中違約金條款的適用。出讓合同的簽訂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所約定的權利義務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該合同中對違約金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為有效,應當遵照適用。

二、土地出讓的方式有哪些

1、招標

國家出讓某塊土地,通過發出招標公告告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製作標書競標,國家綜合評定房地產公司的資質、信譽、資金實力、專案設計方案、招標價格、付款方式等多個因素,從而決定由哪個單位中標。這方式因為有人為評分因素在裡面,所以還是有暗箱操作的餘地。

2、拍賣

這方式簡單,國家把土地情況公示出來,約定好拍賣日期,所有有興趣的開發商都過來,交一筆拍賣保證金之後,就可以參加拍賣,現場誰喊價高誰拿走,其他什麼都不考慮。這方法雖然簡單且不容易暗箱操作,但因為自由競價,價格無法控制,現在市場上那麼多地王級別的土地價格,幾乎都是拍賣產生的。

3、掛牌

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最後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依據法律規定,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受行政檔案及部門規章的約束,受讓方逾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給出讓方造成的資金損失,不能簡單地以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或民間借貸規定的利息標準進行評判,應當考慮違約金條款內容的法定性、行政管理的強制性、違約責任的可預見性等因素,在無特殊情形下原則上應不予調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