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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逾期竣工違約金怎麼賠?

土地承包 閱讀(1.19W)

一、土地出讓合同逾期竣工違約金怎麼賠?

土地出讓合同逾期竣工違約金怎麼賠?

(1) 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以調整到實際損失的130%為原則,以體現違約金的懲罰性。法律對於違約金的最高限度並沒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土地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是什麼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承包方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6條第1項的規定,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這就是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基本內容。

目前,在一些地方,不尊重農民生產經營自主權的問題還比較突出。有的發包方為了完成上級佈置的任務,建樣板田、示範基地等,不顧承包農民的意願,強迫他們種植某種作物;有的發包方為了發展農業產業化、實行規模經營等,強迫承包方統一耕種某種作物;有的發包方假借統一管理等名目,強迫承包方購買指定或代銷的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承包方如不同意,有的發包方即採取不正當手段強制推行,甚至砍毀承包方已經耕種的作物。

當承包方按照發包方的強制要求耕種,產品出現賣難、減產等問題時,發包方又不予解決或者無力解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農民意見很大,有的還造成了社會問題。

因此,發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在推行農業產業化、規模經營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讓農民真正看到實惠,決不能非法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對上述違約行為,發包方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所以,土地出讓合同的違約金具體怎麼賠付,一定要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就協商好,並把違約金標在合同上如果其中一方違約,但是又沒有按照規定的時間來賠付,那麼還可以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但是法院對超過原合同標價的20%那一部分違約金,就不再給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