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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土地承包 閱讀(2.74W)

我國國土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都歸國家所有,但我國公民或企業或其他合法團體可以依法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並以土地的使用權獲取利益。我國土地在出讓、抵押等過程中,需要依法去國土資源局做登記,批准後,方可做相應的操作。北京作為我國的首都,在土地抵押方面更是要做到榜樣的作用。那麼,今天小編就來為您講講北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相關知識。

北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1] 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特點

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三、北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所需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書;

2、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房地產評估報告或雙方關於抵押物價值的認定檔案;

5、抵押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現狀房地產抵押的提交房產證,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建設工程

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進度證明檔案。

6、抵押人權利機關同意房地產抵押的決議,以共有土地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

證明。

7、抵押人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

8、抵押權人為銀行的需提交其金融許可證(影印件)。

9、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10、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授權委託書。(由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時可不提交)

11、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法定代表人及受委託人身份證影印件。

12、抵押人抵押權人雙方身份證明檔案。

13、房屋和土地管理局要求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北京作為我國的首都,最接近政策的推廣中心,國土政策出臺後,北京應該是最先實行並作為榜樣向全國各省市推廣的,因此,北京基本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操作的典範城市。開發商或其他合法團體,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後,若要使用該土地做抵押,就需要做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本文所列北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所需材料,希望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