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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著作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權 閱讀(2W)
北京著作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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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託、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影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c×12c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檢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託書、委託作品附委託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依登記是否取決於自願,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強制登記與自願登記。凡法律要求當事人必須辦理登記才能取得權利進行的登記,即為強制登記。

在採用註冊登記主義的國家,著作權的產生即以強制登記為條件同時,任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有時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權出質時必須辦理登記。凡法律沒有要求辦理登記即可取得權利,而當事人自願要求辦理的登記即為自願登記,如有些採用自動保護主義的國家就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自願辦理著作權登記。

依所登記權利的性質,也可以把著作權登記分為註冊登記、權利變動登記(含設定他項權的登記)和登出登記。註冊登記主要適用於著作權的取得,權利變動登記發生於著作權形成之後,登出登記則發生於著作權或者著作權中的某項權利消失之時。

我國實行著作權自願登記制度,企業可以依法就文字作品、美術攝影作品、工程和產品設計圖紙及說明等向各地版權局申請登記,取得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作為享有著作權的有效憑證。著作權登記具有多方面的意義。

1.它能幫助著作權人確定和明確權利歸屬。作品創作的過程複雜,如委託創品、法人作品、職務作品等,這就需要一個法律確認過程,以此減少相關權利糾紛。

2.在著作權人被侵權需主張自己的權利時,登記的事項可作為擁有權利的初步證明。訴訟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創作行為的證明材料、受讓或許可使用的合同等作為權屬證據。對一些沒有發表或不為人熟知的作品要拿出相關原件或合同相對困難,而著作權登記內容,如著作權證書可起到類似證明作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已將著作權證書作為證據採用。

3.著作權登記也能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隨著著作權保護意識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權時,需要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以減少經濟風險。在傳統的使用作品的領域,人們對作品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判斷。但網路中,常常會出現難以確定權利人的情形,如果取得版權登記證書,問題就容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