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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擔保公司

土地承包 閱讀(1.55W)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

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擔保公司

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和繼承。劃撥土地使用權在補辦出讓手續、補繳或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後,才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1] 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權是否可以抵押給擔保公司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單獨抵押的;

(2)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3)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抵押時,該房屋等建築物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

下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1)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3)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

(4)依法被法院查封的。

以上內容詳細闡述關於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人擔保公司的內容。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居民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並可以抵押。但是,不是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在進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時候,要弄清楚自己手中的使用權是否屬於自己,是否在法律允許的抵押範圍之內。如果還想詳細瞭解和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的知識,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