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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作為擔保

抵押擔保 閱讀(3.16W)
土地使用權能否抵押作為擔保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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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能直接作為股東出資嗎

但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必須注意:①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屬於該出資人的(土地使用權證有載明)②沒有設定抵押權③要通過資產評估作價④要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應當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即將使用權人變更為被投資公司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能。但是、自然人姓名,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從其規定。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