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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算不動產嗎

土地承包 閱讀(7.7K)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算不動產嗎?

國有土地使用權算不動產嗎

不是,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土地、土地定著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土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不是"物”,也就更談不上是不動產了。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人的權利包括哪些?

1、使用土地

這是指土地使用權人為建造或儲存建築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權的最主要內容。但是,這裡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須在設定土地使用權所限定的目的範圍內進行。一般來說,這一目的範圍即指土地的用途範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縣人民政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否則,土地使用者不得改變該土地用途範圍。

土地使用權人為了實現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須以佔有土地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權人亦受佔有之保護,並依此享有物上請求權。

2、處分土地使用權

這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可依其意志轉讓、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權。只要土地使用權人轉讓、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權符合法定條件,該處分行為即為有效。這裡須特別注意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行使該權利時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3、獲取土地收益

這是指依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及以繼受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所獲得的利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檔案,凡依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及以繼承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不僅可以自己佔有使用土地,而且還可以通過開發、利用、經營活動獲取收益。由於土地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極易形成壟斷價格,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土地產權人開發、利用和經營土地所取得的收益,便加以多種限制。

土地跟土地使用權不是一種性質,土地雖然是屬於不動產,但是該不動產的產權永遠都是歸國家的,至於土地使用權,只是民眾或者其他的法人組織按照法定程式可以對國有土地資源依法使用的一種權利而已。如何盤活國有土地資源的使用也是國家非常重視的一件事情,現在的土地管理政策仍有很多需要調整和改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