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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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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買房後會拿到兩個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這兩個證都是十分必要的。現在,很多城市都將兩證合一,對購房者發放不動產證。相對於房產證而言,不動產證的內容更加詳細。那麼,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怎麼辦?小編就這個問題簡單給大家做個解答。

不動產登記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年限怎麼辦?

一、不動產證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怎麼辦?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指在不動產登記機構對不動產情況進行審查、登記後,頒發給不動產權利人用於證明其享有不動產權利的證書。不動產權屬證書可以作為某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證據,當事人人間發生權屬爭議時,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來解決紛爭,確認權利。

房產證土地使用年限那一欄的土地使用年限絕對是有的,如果沒印上去,拿著產證和身份證去房產交易中心去詢問,這是在申請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提交的有關土地權屬性質不清楚或沒有取得方式等等,所以房產登記機構無法將土地資訊錄入產權登記系統,產權證書也就無法顯示土地資訊。如果你有土地使用證書,可以持身份證明、土地權屬證書、房屋產權證書到房管局申請變更登記,將土地資訊在房屋產權證書上記載。

二、房產證與不動產證有何區別?

其實除了《房產證》,還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他項權證》、《林權證》、《海域使用證》等證書以後都不再頒發,將統一頒發《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資訊“升級”:《不動產權證書》多了鐳射區,並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這是全國範圍內不動產唯一的“身份證號碼”;增加了使用期限、取得價格和分攤建築面積,資訊更加透明化。

三、不進行不動產登記會怎樣?

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沒有要求對不動產權利進行強制登記。但如果權利人不登記,其不動產交易安全將受到嚴重影響,也容易發生權屬糾紛。作為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核心內容,簿證統一後,物權變動情況才能統一規範反映,物權才能得到統一的嚴格保護。簿證不統一,就可能出現一房、一地多賣,產生交易風險。因此,從保護權利人物權的角度,《物權法》規定了依申請登記。

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此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和製作的不動產登記簿繼續有效。

不動產證在越來越多的城市頒發了。如果購房者拿到的不動產證沒有土地使用年限,應該去房產交易中心詢問情況。或者直接帶著不動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等資料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其增加上土地使用年限這一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