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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 閱讀(1.3W)

二手房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是怎樣的?

最近幾年,新房市場的火熱也帶動了二手房市場,不少人為了儘快拿到房子,都會選擇買二手房。在雙方簽署買賣合同,繳納完房款及相關稅費後,就要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手續了。那麼二手房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是怎樣的?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是怎樣的?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買賣雙方向房地產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身份證、婚姻關係證明、戶口本、原產權證和土地證。)對符合條件的房准予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繳納相關的一些稅費(稅費的關係構成比較複雜,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樣的)。

二、沒有土地使用證有哪些風險?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將會嚴重縮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3、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證對於購房人來說是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權證,應該在買到房子後儘快辦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並不複雜,雙方帶著二手房買賣合同、房產證、身份證及完稅證明等資料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即可,資料無誤的話,當場就可以辦好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