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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對農村集體土地佔有權是怎樣的?

土地承包 閱讀(8.77K)

一、個人對農村集體土地佔有權是怎樣的?

個人對農村集體土地佔有權是怎樣的?

個人對農村集體土地佔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成員,對於集體組織的土地是享有佔有的權益。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或去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徵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閒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三、集體土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可以。

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是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的話,通常情況下都是享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的佔有使用的權利的。這也就意味著,如果事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面臨著徵收的話,對農民個人來說也是加入相關補償的權利的,可以獲得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