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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內容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04W)

一、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內容是什麼?

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內容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人(以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人(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 著友好協商自願平等的原則,就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訂立本合同。

甲方帶租約轉讓給乙方的土地位於 ,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證號為新府國用,土地用途為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其四至見宗地圖,並給雙方簽字確認。原租賃合同隨之轉讓(地上附著物遵循原租賃合同的內容屬承租方所有)其剩餘租期(至20XX年XX月XX日)的租金已在該次轉讓的土地價款定價前扣除,乙方在合同期滿內不再向承租方及甲方收取租金。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價款總額為人民幣X仟萬元整(¥X0000000元)。

乙方向甲方在合同簽訂時支付X拾萬元,合同簽訂後五天內支付X萬元,剩餘部分在本合同簽訂日後40

天內支付完畢。

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過戶手續由甲方全權辦理,過戶產生的一切稅費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需在收妥全部地價款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過戶手續並向乙方移交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甲方在辦證繳款期間須通知乙方到相關部門交納稅費和辦證費用,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指定的日期繳交,則按乙方推遲交納的天數順延交證天數。

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期限付清購地價款的: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逾期十天還未能按期付清款項的屬違約,解除合同,並由甲方沒收乙方已支付的叄佰萬元定金。甲方在未能按上述時間辦好新證給乙方,逾期十天內,每天處以壹萬元的罰金,甲方在逾期十天還未能辦好新證給乙方的屬違約,則需退還已收款項並支付叄佰萬元違約金給乙方。

甲方向乙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轉讓之內。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項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一級土地市場,這個市場由國家壟斷,只能由政府將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賣給土地使用人的行為,這個市場賣方只有一個就是國家。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最高使用年期,例如住宅70年,工業、綜合50年。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二級土地市場,這是指已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人或單位將土地轉賣給其他人的行為,通俗地說就是炒地行為,這個市場賣方就是很多個了。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都是剩餘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農村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在轉讓的時候雙方當事人最好要簽訂協議,這樣的話才能夠確保雙方的權利能夠得以實現,之後如果出現違約情況,也可以依據所簽訂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來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