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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房土地使用證辦理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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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房土地使用證辦理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平房土地使用證辦理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平房土地使用證辦理費用的規定是:城鎮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最高不超過30元。對於土地證書工本費,嚴格執行“普通證書,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國家特製證書,單位和個人均為每證20元。”

二、 房屋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流程與材料

(一)、房屋土地使用證辦理的流程

1,受理申請材料

2,稽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二)房屋土地使用證辦理所需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後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程式碼影印件1份;

4、總產權影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影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影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影印件(第二代雙面影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影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平房土地使用證辦理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費用的,收費的標準和具體的相關內容做了詳細的解答,在法律條文中也有著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自己繳納平房土地使用證辦理費用蓋起來的房屋,一但發生拆遷案的情況,是不在能夠拿到拆遷費用的範圍內的,因此一定要謹慎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