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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宅基地土地使用證80平米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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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宅基地土地使用證80平米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近幾年,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對農村宅基地的綜合管理力度,在推出農村閒置宅基地轉讓交易、合法流通等試點的同時,還再次明確瞭解決歷史問題,堅持一戶一宅的基本原則,各個試點地區也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或意見,那麼,順德制定的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80平米上限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順德是首個“城鄉土地生態利用綜合改革試點”,在當地政府出臺的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中,提出在強調“一戶一宅”底線同時,新審批的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

一、土地合併建宅基地也不得超80平方米

之前順德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曾出現進退兩難的情況,全區有11.6萬村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需佔用2.3萬畝建設用地,但現實是順德的土地開發率已近50%;但如果完全停止審批宅基地,農村居民住房則難以完全解決。

所以在此次農村宅基地管理意見徵求中,順德區指出要規範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調整,即已批准的村民宅基地固化規劃小區內的宅基地不得再申請擴建、界線調整以及合宗建設。如村民為改善居住條件,對原舊村莊範圍內的舊房屋進行改建的,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可以申請相鄰不同宅基地之間合宗建設或宅基地用地界線區域性調整,但合宗後的用地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用地界線區域性調整後的宗地面積不得大於原批准用地面積。

“可以理解為農村村民原批准使用的宅基地不足80平方米的,在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社群居委會)能提供土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原址或異地擴建至80平方米;原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於受規劃、水利控制等原因無法原址改建,如按規劃退縮後宗地面積不足80平方米,需要異地重建的,在都市計畫部門或水利管理等部門確認無法原址改建且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社群居委會)能提供土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異地重建。”該區國土城建部門指出,上述條款都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新建住宅後申請人應拆除地上房屋並將宅基地退還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和申請人要採取簽訂合同的形式,約定原地上房屋的拆除期限和宅基地退還期限等內容,確保按期將宅基地使用權退還集體,並登出原批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相關權利證書。

二、審批兩年內不動工宅基地使用權“作廢”

對於土地資源極度緊張的順德,不容許出現土地閒置情況,所以在此次農村宅基地管理當中也著重強調了土地利用率。

“用地批准檔案已超出有效期且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今後需先申請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憑《集體土地使用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相關手續。”按照該區國土部門解釋,經依法登記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應在兩年內動工建設,逾期未建設的,土地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委會可依法向區人民政府申請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未經區政府依法批准收回,不得撤消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也不得侵害權利人使用宅基地的合法權利。

為了避免錯誤處理,要求相關部門在土地使用權登記時應在土地權利證書的‘記事’欄中註明,即自發證之日起兩年內未動工建設,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居)委會可依法向區人民政府申請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三、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有嚴格要求

今後順德區集體所有性質的宅基地,除因繼承、本村範圍的房屋換產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導致的宅基地使用權轉移外,其餘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的受讓方(買方或受贈人)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本村村民;年滿18週歲;本人名下無宅基地或未分配過宅基地,且戶內(指公安部門核發的《居民戶口簿》上的家庭戶資訊)無多餘宅基地,需要分戶建房的。

綜上所述,關於順德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80平米上限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土地開發率超標的問題,而且對於兩年內沒有動工的宅基地可視為閒置土地,村委會可向上級申請後予以收回,同時,進一步嚴格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本村18歲以上且個人及家庭均無宅基地指標的村民,需要獨立分戶的方可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