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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是大證安全嗎?

土地承包 閱讀(2.04W)

有了土地使用證代表著對所登記的土地擁有了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有的朋友的土地使用證是大證,並且普通個人土地使用證。對於大證的土地使用權的歸屬情況,土地管理條例中也有提到,大證說明土地使用權屬於集體並不屬於個人。下面小編就詳細給大家說是土地使用證的內容。

土地使用證是大證安全嗎?

一、什麼是大證和小證

大證,是指開發商在工程竣工驗收後從房產管理部門所辦理的房產證。該房產證是由該開發商開發的某一幢樓或某幾幢樓構成的,房屋所有權人是該開發商,屬於初始登記。

小證,是指每個購房戶自己的每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權證。小證是由房產管理部門從開發商辦理的大證上逐戶給各個購房戶分戶過來的,屬於轉移登記,要走過戶手續。

二、土地使用證是大證安全嗎

風險比較大。這種房子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三、土地使用證的種類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佈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2、集體土地使用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4、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准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四、土地使用證的範圍如何確定

徵收土地農民承包地的面積一般界定兩種辦法:一是按土地承包合同面積徵收;二是測量後按實際面積徵收,土地徵收後發給相應土地補償,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可見,土地使用證在中國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中國的土地分為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和國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證也包括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資料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儲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土地使用證是大證代表所擁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並不是個人的,而是集體的。對大證的土地使用權的決定權也應該歸屬集體所有,要想絕對的擁有土地使用權,必須換成個人的土地使用證。大證對應的一般都是小產權房,但是更換成個人土地使用權證就改變了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