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什麼是鄉鎮土地使用權證?

土地承包 閱讀(1.07W)

在我國農村的土地是屬於農村集體的相信這一點大家都是清楚的,但是即使農村土地屬於村集體,但是在農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的話,也同樣需要向相關的部門申請領取土地使用權證,雖然大家經常能夠聽到土地使用權證,但是對於土地使用權證具體是什麼卻不是很清楚,那麼什麼是鄉鎮土地使用權證?

什麼是鄉鎮土地使用權證?

農村土地使用權分為“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和“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由國土資源部門頒發,期限國家建設用地的期限一樣,可以在上面建房子。“農村土地經營權”由農村經營管理局頒發。期限一般是30年,農民的承包權一般為三十年,到期以後重新進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只能在上面從事農業種植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證,一般的是指建築物,構建物所佔用的土地。農村土地經營權證,一般指耕作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規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所以農村集體組織擁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權。

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這裡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指本村村民,他們擁有承包權。承包人如果通過“依法、自願、有償”的流轉原則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他人,他人便有了經營權,經營權與承包權可以統一,也可以分開。

集體對土地擁有的所有權沒有年限,直至國家徵用轉為國有土地才失去其所有權。

農民的承包權一般為三十年,到期以後重新進行延包工作。(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只是說鄉鎮土地使用權證,可以讓公民按照相關的法律要求在鄉鎮的土地上建立建築,或者是直接進行耕作。當然對於農村的土地是可以以村集體的名義將相關的土地進行發包的,但是相關的收益是需要分一部分給村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