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辦理土地登記代理人 | 有哪些程式?

土地承包 閱讀(2.12W)

一、接受委託

辦理土地登記代理人,有哪些程式?

接受委託是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首要環節,一般情況下,土地登記代理業務來源主要有以下兩個途徑。

1、被動接受

即由委託人主動找上門要求提供土地登記代理服務。委託人可以是單位或者個人。在實際操作時,委託人可以是該宗地的權利人,也可以不是,但與該宗地具有或即將具有一定的經濟關係或利害關係。

2、主動爭取

即由土地登記代理人走出門主動爭取為他人提供代理服務。隨著土地市場的不斷規範和土地登記代理市場的日趨發育,主動爭取將是土地登記代理業務來源的主要途徑。

二、簽訂土地登記代理委託書、代理合同

為規範土地登記代理行為,降低土地登記代理中的風險,接受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後,委託人應與土地登記代理人所在的土地登記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託書及委託代理合同。委託書是建立委託法律關係、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的必備要件,是土地管理部門稽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委託書主要應明確以下內容:

①委託人;

②土地登記代理機構;

③土地登記代理人;

④土地登記代理的內容;

⑤土地登記代理的許可權。委託書應由委託人和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土地登記代理人三方簽字後生效,委託人是單位的,應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土地登記代理人持委託書開展土地登記代理業務。

三、收集查詢土地登記相關資訊與資料

在接受土地登記代理委託後,土地登記代理人需要收集、查詢、整理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等與土地登記有關的資料,瞭解土地權屬是否清晰,如該宗地是否被司法或行政部門依法限制、查封或收回,是否設定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等情況。必要時,還需要實地查勘土地的位置、四鄰、土地利用狀況等。在收集資料時,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及其代理人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收集、整理並認真查閱、填報所需檔案資料,核實有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2)檢查材料是否完整、齊全,如若缺件或材料不準,應與委託方溝通協商,及時補報。

(3)材料的取得程式要合法,不得非法收集資料,禁止偽造虛假材料。

(4)在收集資料時,土地登記代理人應認真做好準備工作,事先準備好需要收集資料的具體內容,必要時還應制作專門的調查表格。在實地查勘和向當事人瞭解情況時,土地登記代理人還應做好筆記,書面記錄有關情況。

四、開展具體業務

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後,土地登記代理人進入具體操作階段。通過代辦土地登記申請、代理現場指界、代寫土地登記申請文書、代領土地證書、代辦土地登記資料查詢與土地產權查證等具體服務,完成委託人交給的具體代理業務。不同的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具體操作步驟及內容也有所不同。

五、提交成果

土地登記代理機構和土地登記代理人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完成委託事項後,土地登記代理人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報告形式向委託人報告,並交付相應的代理成果。

以上就是關於辦理土地登記代理人的相關步驟程式,就是說,不同的土地登記代理業務,在我們具體操作中會由於不同的內容,在程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別,但基本程式差異不大。主要包括接受委託,簽訂合同,收集資訊,開展業務和提交成果五大步,若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