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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的辦理程式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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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的辦理程式具體有哪些?

一、離婚登記的辦理程式具體有哪些?

離婚登記按照受理、初審、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民法典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宣告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係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係、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籤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登出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佈: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係。

二、不予受理情形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

三、注意事項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最好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注意事項:

1.擬寫好離婚協議書。

2.控制、調節好自己的心情。

3.儘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4.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5.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我國的社會的離婚率也在不斷的提高,那麼在日常中也會有許多的夫妻因為一些瑣事選擇了離婚,如果在離婚時會婚內共同財產方面沒有任何爭議,可以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只需要雙方持有提前書寫好的離婚協議書,並攜帶併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