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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1.01W)

我們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權在平時的判定中屬於個人的權利財產而沒有實體,但是對於那些房地產來說這些權利就是他們用來交易的主要商品,那麼,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資產?其實這些使用權在房地產的角度看來應該和房屋一起被當做是固定資產的。下面來看看詳細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資產?

資產的性質跟企業主營業務和資產用途有關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是賣房子的,土地是房子的一部分,所以房開企業土地是存貨,其他企業能分開土地使用權價值的作為無形資產處理,不能分開土地價值的,合併作為固定資產處理。再比如汽車,對於汽車生產企業來說,用於賣的是存貨,自用的話就是固定資產。對於一般企業來說,汽車就是固定資產

房地產企業,其主營業務是商品房的交易,而商品房交易時必然伴隨著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即房地產企業在結轉商品房成本時,是要將土地使用權算進去的,故土地使用權應當作為房地產企業的存貨。因為只有存貨才能結轉主營成本。

對於房地產的概念,應該從兩個方面來理解:房地產既是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同時也是一項法律權利。

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物質形態,房地產是指房產和地產的總稱,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築物及其所衍生的權利。房產是指建築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包括住宅、廠房、倉庫和商業、服務、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以及辦公用房等。地產是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間,包括地下的各種基礎設施、地面道路等。房地產由於其自己的特點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動性,在經濟學上又被稱為不動產。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建築物、房地合一。在房地產拍賣中,其拍賣標的也可以有三種存在形態,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權)、建築物和房地合一狀態下的物質實體及其權益。隨著個人財產所有權的發展,房地產已經成為商業交易的主要組成部分。

法律意義上的房地產本質是一種財產權利,這種財產權利是指寓含於房地產實體中的各種經濟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種權利,如所有權、使用權、抵押權、典當權、租賃權等。

以上就是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在建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屬於什麼資產的相關解答。綜上所述,因為房地產在售賣房子的時候就會把其中附帶的土地使用權一起交易給對方並且因此而獲利的,所以應當將平時作為無形資產的使用權變成固定的資產讓房地產合理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