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房地產企業為了開發商品房專案,會事先通過參加土地拍賣的方式拿到國有土地。如果是不對外出租的,則土地使用權可以視為自用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是一項重要權利,可以被抵押、轉讓和出租。那麼企業自用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麼?下面小編給大家分析下這個問題。
一、企業自用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麼?
1、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專案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
2、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通常情況下,企業自用的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
二、哪些情況下土地使用權是固定資產?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成本,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
3、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三、企業拿到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1、參加招標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土地拍賣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土地掛牌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並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綜上所述,企業自用土地使用權是否屬於無形資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企業通過出讓的方式,繳納完土地出讓金,拿到土地使用權後,在沒有正式開工之前,這土地使用權是屬於無形資產的。等企業在商品房專案建成後,在會計核算時,土地使用權應該算作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