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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土地使用證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 閱讀(2.19W)

大家接觸的比較多的可能就是土地使用證了,土地使用證作為土地使用權人的憑證之一,在許多場合中都扮演著重要的作用;但是,不知道大家是否聽說過臨時土地使用證?臨時土地證作為特殊的一種用地憑證,也有使用期限的規定,那麼臨時土地使用證年限是多久?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臨時土地使用證年限是多久?

一、臨時土地使用證年限是多久

臨時土地證實際上是臨時佔地手續,只是有當地國土部門下一個批覆,一般為重大專案建設的料場或者原料加工廠,期限為兩年,如果兩年內依然不能完工,可以申請延期,期限為一年。

二、臨時土地使用證的概念

建設專案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都市計畫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條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檔案的規定使用土地;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都市計畫區內改變土地用途的,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都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第五十五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臨時土地證一般都是頒發給建築工程、工礦企業臨時佔地等短時間用地的使用人的一種土地使用憑證,因為其使用期一般在兩年以內,經過申請可以延長至三年,所以就被稱之為臨時土地證,與土地使用證不同的是,臨時土地使用證上會明確地備註有臨時用地的資訊。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