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和執行法官聯絡儘快取款。
執行款已i經轉到法院賬上,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申請人回到法院領取。
執行款到賬次日。財務部門應當將到賬情況告知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將收款時間和數額等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
執行款到賬後,執行法院應當在一個月核心算執行費用和執行款,並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辦理取款手續。需要延期劃付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書面說明原因並報主管院領導審查批准。
《關於執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規定(試行)》
第八條
執行款到賬次日,財務部門應當將到賬情況告知執行機構,執行機構應當在五日內將收款時間和數額等有關情況告知案件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