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房屋土地使用證能不能過戶?

土地承包 閱讀(1.86W)

在我國,單位和個人不能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只能通過法律規定的手段獲取土地的使用權。一旦單位或者個人獲得了土地的使用權,是否可以再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房屋土地使用證能不能過戶的問題的答案。

房屋土地使用證能不能過戶?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

國有土地又分為劃撥和出讓性質。

劃撥性質的土地使用證,是不能辦理過戶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之後,轉變土地性質為國有出讓,才可以辦理過戶。

如果是國有出讓性質土地證,是可以辦理過戶的,過戶只有幾百手續費。

二、土地使用證過戶流程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材料:

1、轉讓合同或協議;

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

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4、契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後交影印件);

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三、土地使用證過戶費用

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或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綜上所述,房屋土地使用證能不能過戶這一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但如果當事人是通過劃撥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如果是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只需要繳納一定的過戶費即可辦理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