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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無形資產

土地承包 閱讀(8.62K)

土地上的權利一般有很多種,我們最常提到的有使用權和流轉權,在我國土地性質有兩種,一個是國家所有,一個是集體所有,不同的土地性質當事人在申請及使用上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種性質的土地,當事人都必須按照約定行使權利,那麼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出租可以嗎?

租入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無形資產

我們國家土地上的權力種類比較多,大家經常提到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的流轉權。在我們國家一共有兩種土地性質,一種是土地歸國家所有,另一種則是土地歸集體所有,那麼租入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無形資產呢?本文小編將針對這一問題為大家整理資料,希望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和了解。

一、租入土地使用權能否作為無形資產

不能,除非是融資租入。

從會計核算角度看,將企業的長期資產區分為無形資產和固定資產,主要是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業的資產分佈。同時,因為無形資產固有的不確定性,所以出於謹慎性考慮,對一般無形資產都規定了相對較短的攤銷期限。

而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核算而不是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則不是因為這一原因,而是從其作為一種權利且無實物形體的特徵出發的,但從從企業經營的角度說將其作為固定資產核算或者無形資產核算在本質上是沒有本質差別的,只是攤銷和折舊的年限與一般的固定資產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價值要計入相關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價值中。

二、土地使用權人可以出租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規定如下第二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租。第二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第三十條 土地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合同。第三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登記。由此可知在我國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出租的

三、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條件:

1、出租人必須是通過出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才能對土地具有處分權,合法地轉移其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出租人具有土地使用權證的同時,要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證,即土地使用權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必須是一致的。

3、土地使用權出租時,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原土地使用權人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出讓金,並依合同規定的期限、條件進行一定的投資開發。

4、土地使用權出租不得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共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的。

四、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範文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單獨或者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為所簽訂的合同。原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出租人,承擔土地使用權的一方稱為承租人。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_____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試行辦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詳見《土地使用證》附件),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合_________畝),其宗地位置與四址範圍如甲,乙雙方確認的附圖所示。

第二條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_________。乙方承租後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甲乙雙方協商調整年租金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應於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______天內繳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收,超過半年的按全年計收。乙方不按時支付年租金的,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______‰向甲方交納滯納金。超過六個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第五條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甲乙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甲方領取土地使用權出租許可證,乙方領取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租金的調整,每隔_________年調整一次,每次調整幅度為百分之______。租金標準調整時,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乙方應按新的標準繳納年租金。

第七條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轉租,抵押。如需轉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雙方簽訂轉租合同後到_________國土資源局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乙方在接受租賃場地移交手續後,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移動。界樁遭受損壞或移動應及時報告甲方重新埋設,測繪費和界樁費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築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簽訂土地租賃期滿後承租方新建建築物的處置協議。

第十條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交還土地使用權承租證明書,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登出登記手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置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60天內處置完畢,逾期未處置完畢的,由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向乙方發出書面處置通知。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六個月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因提前終止經營等原因,需提前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總額的違約賠償金。

第十二條依據本合同依法使用的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在特殊情況下,因國家和農村集體社會公共利益需要,集體土地所有權者報經_________國土資源局稽核和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提前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者根據土地利用現狀,給予承租方相應的補償

第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_________國土資源局存檔。

第十七條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_帳戶名稱: _______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諸如土地使用權是不能夠作為無形資產的,除非是融資租入土地使用權才可以作為無形資產。企業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合同中的約定,如有違約將有可能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