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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土地承包 閱讀(2.42W)

土地使用權對於農民朋友們來說是相當的重要的,因為一年的收入基本上都來自自己所持有的土地上所種植得來的收入,但是有一個問題困擾大家良久那就是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下文中關於這個問題為大家介紹了有關的資料,來看一下吧。

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一、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

1、在我國,土地屬國家所有,不得非法買賣。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土地,實際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權,而非土地所有權,並且,土地的使用權一般是有時間限制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專案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並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商品房時,應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開發成本;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將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待工程完工後,一併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

2、因此,一般而言,土地使用權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前,記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並按期攤銷;在建造房屋及建築物時,將“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築物完工後,土地使用權成本隨房屋及建築物工程成本,一同轉入“固定資產——房屋及建築物”,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或者無形資產核算。 另外,在原來有過國有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將土地確認為“固定資產——土地”的情況,但這種做法早已經被廢止了。

3、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通常應當按照取得時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確認為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用於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築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築物合併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二、下列情況除外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計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築物成本。

2、企業外購的房屋建築物,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築物的價值,則應當對支付的價款按照合理的方法(例如,公允價值比例)在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之間進行分配;如果確實無法在地上建築物與土地使用權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應當全部作為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處理。企業改變土地使用權的用途,將其用於出租或增值目的時,應將其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對於我國來說。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嗎?答案是的,但是是國家的資產,並不為個人所有。而農民朋友種植的土地都是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開發商在獲得土地的使用權之後建造了房屋,此時的土地使用權要歸納到建築成本里面,所以暫時性的歸開發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