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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避免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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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避免醫療糾紛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護士醫療糾紛處理方法

糾紛處理
(一)任何科室發生醫療糾紛、重大醫療差錯均應及時向分管部門(夜間向總值班)報告。該科室主任負責會同當事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組織科室內討論,並書面將治療情況和事實經過報告糾紛接待部門。  
(二)凡事件危急、嚴重的,要及時組織好搶救治療,力爭將損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發生嚴重差錯、重大醫療過失、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爭議的,與護士醫療糾紛處理方法應按如下步驟處理:  
1、當事人應立即向科主任(或護士長)彙報,科主任或護士長了解情況後,應積極組織搶救,同時向分管部門(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或總值班(非正常上班時間)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負責人或總值班人員應立即到達現場瞭解情況,同時報告分管領導。  
2、到達現場後處理:  
(1)向醫務人員及患者家屬瞭解情況,穩定現場,注意不要激化矛盾,並及時將詳細情況彙報分管院長。
(2)必要時,現場封存病歷和相關物品。如屬於嚴重輸液反應,應立即停止輸液,將剩餘輸液消毒封存。必要時與輸液管、針頭等一同送具備資質的機構檢驗;如屬於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並與輸血科聯絡,將血袋與輸血管、針頭準備送檢。  
(3)如問題嚴重,現場混亂,可要求、安排醫院相關部門(如保衛科)協助,維持正常的醫療秩序,並及時報告院長,必要時請報衛生主管部門及公安部門。  
3、由分管院長牽頭,相關部門、科室負責人配合成立醫療糾紛臨時調查組,對事件的原因、經過、結果進行調查。  
4、及時召開討論會。根據事件的不同,可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或院學術委員會討論,對事件進行深入分析,明確事件的性質,為下一步處理提供依據。  
5、成立該事件糾紛處理小組。分管院長任組長,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當事科室主任任成員,當事人全程配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結合當事人意見,給予妥善處理。必要時請衛生主管部門介入處理。  
6、如進入司法處理程式時,由法律顧問配合相關部門,相關科室及當事人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對原因不明或醫患雙方爭議較大的死亡病例要爭取屍檢,依法處理。如取得死者親屬同意,屍檢工作由醫務科配合,當事人到場。